一般项目: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文艺创作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园区管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